課程消息
- 2019-07-16 招生訊息變更公告:本基金會108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『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專班』,因配合合作機關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年度衛生醫療業務評鑑,原計劃開訓日期、報名截止日期、甄試日期等略有變更延後,特此公告,並對已報名者,深表歉意,另對尚未報名者,亦請把握機會!!(財團法人臺北市現代悅齡社會福利基金會)
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
108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
委託財團法人臺北市現代悅齡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
『照顧服務員專班第9期』
招生簡章【職前班】
核准文號:依據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108年2月15日北市職能評字第1086000766號
一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
二、辦理單位:財團法人臺北市現代悅齡社會福利基金會
三、錄訓方式說明:
(一)每班招生人數30人,招生人數不滿者,得招收在職者,其比率以不逾招生人數百分之十五為原則。
註1:招生不足者,該不足額之人數,訓練單位得開放提供完成核心課程線上訓練,且經甄
試錄訓之民眾隨班附讀,參加實作課程、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。
註2:完成核心課程線上訓練民眾,應提供線上學習證明。
(二)錄取通知:甄試後一(含)工作日內,以電話方式通知甄試結果。並公布錄取及備取
名單(錄取學員應依訓練單位規範完成體檢及完成繳費)。
四、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:【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】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,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、初次就業待業者,無學歷與性別限制。
(二)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。
(三)無不良嗜好且具擔任照顧服務員工作熱忱之失業者。
(四)排除公司或商業負責人之董事長、副董事長、常務董事、董事、監察人、獨立董事、
執行業務股東、代表公司股東、訴訟代理人及非訴訟代理人、重整監督人、重整人、
臨時管理人、接管小組召集人、接管小組、合夥人。
註1: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行(商)號負責人之民眾,應檢具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參訓。
註2:本項在職身分可報名。
以上註1註2,皆以專案核定報名之登錄功能完成報名。
五、在職勞工以外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報名:
(一)報名班次之開訓日,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。
(二)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,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。
(三)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,且其離、退訓日(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)或結訓日於報
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。
(四)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,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(含中途離、退訓。但不
含遞補期限內離訓)。
●公保及日間部學生身分不在招收範圍。
●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,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,
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,已補助者,應予繳回。
六、報名方式:採現場、電話或網路報名
台灣就業通線上報名:http://www.taiwanjobs.gov.tw
七、報名專線:02-2756-5010(江小姐) 傳真:02-2766-8035
報名地點:10582台北市松山區三民路35巷9號2樓
八、課程資訊:
(一)上課時段:108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
(二)訓練時數:104小時
(三)課程地點:三軍醫院松山分院(台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)(學科及實習)
(四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8.09.24(隨班附讀為108.10.15至108.10.16)
(五)甄試日期:108.09.27上午09:30(隨班附讀為108.10.18上午09:30)
九、甄試方式:筆試及口試成績各佔50%,總成績60分及格,排名後依序錄訓,如同分者以
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。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、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
所定特定對象、外籍配偶、大陸、香港及澳門地區配偶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甄試者,
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3%計算,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,最遲應於甄試當日
提出,屆期未依規定提出者,視同放棄加分資格。
十、收退費事宜:
◎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(政府全額補助)
◎特定對象之失業者(政府全額補助)
注意:已參加政府機關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,不得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
課程,但參加政府機關在職訓練課程期間,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者,以就業保險非
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者,不在此限。
◎收費事宜:全期收費新臺幣9800元整,隨班附讀者因時數較短,以全期訓練費之60%計
算,收費新台幣5880元整。為考量參訓學員權益,本班次採先行收費(全額)方式收取費用。
◎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:
◆參訓學員繳交費用,因故無法參訓者,於開訓前申請退還個人訓練費用95%。
◆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退訓者,退還個人訓練費用的50%。
◆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退訓者,不予退費。
十一、訓練費用補助: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%,術科(含實作)出席率應達100%,考核成
績合格者,於結訓後2個月內辦理補助。
◆經成績考核及格,取得結業證書,且符合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
明對照總表所列對象身分之一者(特定身分),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全額補助。
◆經成績考核及格,取得結業證書,但未具前款所列對象身分者(一般身分),補助訓練費用80%,其餘費用20%由學員自行負擔費。
◆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書者,依前項規定之補助標準,補助其50%。
◆完成線上訓練課程之民眾,參加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之班次隨班附讀者,補助全期訓練費之60%。
●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參訓者資格:
1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
(1).非自願離職失業者
(2).自願離職失業者(於92.1.1施行後取得就保身分並退保者)
2.獨力負擔家計者
3.中高齡者(年滿45-65歲)
4.身心障礙者
5.原住民
6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
7.長期失業者
8.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
9. 家暴(失業者、在職者)及性侵害被害人(失業者)
10.更生受保護人
11.外籍、大陸、香港或澳門地區配偶之失業者(在職者補助80%)
12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
13.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
14.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
15.因犯罪被害者
16.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
17.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者
18.自立少年之失業者
19.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,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
20.逾六十五歲整者
21.具有參加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(但一直加保工會且無勞保紀錄,
亦無其他特定身分者補助80%)
●參加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,視為在職者,得檢附『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』,
以專案核定報名之登錄功能完成報名,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(訓)字號保險。
(二)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者應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及報名。
(三)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資格的長期失業者應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
十三、應備文件:
(一)國民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各一份。
(二)正面半身照片1吋2張。
(三)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。
(四)最近一個月內勞保明細表正本。
(五)郵局(銀行)存摺封面影本。
(六)訓練費9800元
十四、經費來源: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。